一、政策制定的依據。
《吉林省定價目錄》、《吉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吉發改收費聯規〔2021〕651號)等。
二、政策出臺的意義。
進一步規范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形成機制,發揮價格杠桿對供需關系的調節作用,提高停車資源利用效率,促進停車設施建設管理。
三、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范圍。
?。ㄒ唬C場、車站、港口、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旅游景區(點)配套建設的停車場;
?。ǘ┽t療、文化、教育、體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公益服務場所配套建設的向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ㄈ┦姓幎▽嵭惺召M的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
?。ㄋ模┢渌捶煞ㄒ帒獙嵭姓▋r或政府指導價的停車設施。
四、政府制定價格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納入政府定價管理范圍的停車設施,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地理位置、服務條件、供求關系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收費標準。定期通過政府網站公布本市范圍內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名稱、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信息。
五、放開哪些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
除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其他停車設施停車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六、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如何制定。
社會資本全額投資新建的停車設施,由經營者依據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自主制定收費標準。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停車設施,具體收費標準由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統籌考慮建設運營成本、市場需求、經營期限、用戶承受能力、政府財力投入、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等因素協議確定。
七、對市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有哪些要求。
停車設施經營者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統一標價牌,標明停放服務收費定價主體、收費標準、計費辦法、收費依據、投訴舉報電話等,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各類停車設施執行公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搶險救災車、交通行政執法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車,以及工作中的環衛清運車、醫療救護車、市政工程搶修車等應當免費。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依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號《吉林省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辦法》第八條 “規范性文件在一定時期內適用的,應當規定有效期;規范性文件未規定有效期的,有效期為5年,標注“暫行”“試行”等字樣的,有效期為兩年?!?,本實施細則有效期為5年。
樺甸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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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樺甸市發展和改革局 )
發表時間:2022-07-06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