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為確保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對象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與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按照省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調整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待遇標準如下: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按照《吉林省民政廳 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2年度全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最低指導標準的通知》(吉民發〔2022〕1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確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為:
城市低保標準600元/人、月。
農村低保標準410元/人、月。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調整
按照《吉林省民政廳 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2年度全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最低指導標準的通知》(吉民發〔2022〕15號)要求以及省民政廳的具體指導意見,結合我市實際,調整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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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特困:分散供養人員780元/人、月,集中供養人員1200元/人、月,分別達到上年度城市低保標準的1.3倍和2倍。
2.農村特困:分散供養人員533元/人、月,集中供養人員820元/人、月,分別達到上年度農村低保標準的1.3倍和2倍。
?。ǘ┱樟献o理標準:
具備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154元/人、月,達到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10%。
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462元/人、月,達到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30%。
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為770元/人、月,達到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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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人(其中:火化 280元、車費 365元、紙棺 220元、骨灰盒 360元、寄存 65元、衣服 300元、其他 410元)。
上述標準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三、2023年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待遇標準
根據吉林省民政廳、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建立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待遇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的通知》(吉民發〔2014〕2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確定2023年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待遇標準847元/人、月,喪葬補助標準3535元/人、月。
此標準自2023年1月起執行。
樺甸市民政局 樺甸市財政局 樺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
解讀:
關于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待遇標準的政策解釋
(信息來源:樺甸市民政局 )
發表時間:2022-07-04 14:24